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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2, 2024 4:19:28 GMT
聯邦憲法在個人權利與保障章的兩段(第五條第五項和第十項)中明確提到了精神損害的賠償。這些規範性規定反映在年《民法典》文本中,該法保障因作為或不作為而權利受到侵犯並遭受精神損害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通過賠償獲得賠償的權利(第條)。第三方犯罪者的自願、疏忽或魯莽行為(第 條)。 精神損害是指因有害事實(被視為非法行為)對個人或法人 黎巴嫩 電話號碼 的非財產利益造成的損害(《民法典》第 條),並導致心理障礙。這種幹擾可能是由非物質行為(例如:誹謗、誹謗等)或物質行為引起的,例如在雙方約定的日期之前出示遠期支票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這裡引用的最後一個例子是 年 月 日由高等法院第二小組的部長們在費爾南多·貢薩爾維斯部長的上訴中一致投票總結的,結果這是第號先例的創造,其中規定:「過早提交遠期支票構成精神損害」。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法律討論已經在這個意義上決定了好幾年 - 自 年以來,特別上訴 , 作為先例之一,確立了“在規定期限之前提交遠期支票產生了目前,正如本案所示,有義務補償由於缺乏資金而歸還所有權的義務」。 另一項與上述決定一致的決定是特別上訴 中通過的決定,其報告員是退休部長愛德華多·裡貝羅(Eduardo Ribeiro),他聲稱,由於提交給委員會的資金不足,導致退回遠期支票。雙方之間調整的日期構成能夠產生精神損害的事實。這是因為,用這位著名部長的話來說,「由於缺乏資金而支票被退回的簡單信息就意味著這個人是一個不正確的人,具有固有的不愉快」。 這裡報告的兩項裁決與其他裁決一起構成了高等法院第 號先例的宣告基礎,考慮到遠期支票是雙方之間的協議(在法律上被視為口頭合約),它確立了以未來日期為條件的債務供認,並對其各自的陳述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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