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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20, 2024 3:16:30 GMT
们看到宣传册提供了一个“带有开放式车库”的单元,票据上注明这是用于汽车存放的补充单元的第三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在契约中说:买方“有权在底层指定用于汽车存放的公共空间存放汽车”,其使用和位置服从特定计划的规定和单位的内部规定。建筑,双方均接受该建筑作为共同所有权和管理条例的组成部分。 那么问题是,尽管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可行,但却损害了知情的购买决定,并且所施加的罚款金额与过错和造成的损害相适应。这种做法导致购买者同意为这些汽车存储空间支付与他们所获得的权利不成比例的费用,仅仅是因为这种购买形式已经变得普遍和自然化,但我们认为这是不正确的。 似乎发生的情况是,购买者对其权利的范围感到惊讶,并将他们的要求转嫁给财团,而财团无法回应此类索赔。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考虑建筑公司出售建筑物内汽车存放空间的使用权是否合法,考虑到该空间将成为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它应该成为一个联盟,分配汽车存储空间的用途,然后允许他们根据单位购买者当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前的需求进行调整,他们今天可能有一辆汽车可以存储,而不是明天。 我们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只能优先使用汽车存放空间,但绝不能向购买者收取相当于车库的价值,而购买者却没有得到车库的价值。 有必要对待建单位的营销进行调整,并向未来单位的购买者提供开发商现有的法规草案。 这一程序将是唯一能够确保买方/消费者在签署财产最终契约时收到法规副本时不会感到惊讶的程序,而显然他将不再能够询问所有提出问题并要求所有必要的澄清。 公证人在场并不足以保证,因为公证人仅限于就该行为的形式方面提供建议,而无法阅读和仔细分析横向财产监管的内容——尽管事实上,其本身整合了功能单元的所有权,并且也不了解销售要约的条件来验证销售工具是否反映了已接受的要约。 另一项裁决是由国家民事法庭 H 法庭做出的,该法庭由这些问题的专家克劳迪奥·基珀 (Claudio Kiper) 博士组成,他获得了压倒性的选票 [5],驳回了共同所有人关于该问题的主张。有权占用他拥有一定百分比的补充汽车存储单元中的特定物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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